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川财教〔2007〕108号)

发布时间: 编辑:四川学生资助网 浏览:loading...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各普通高校,有关成人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精神,切实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现将《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我省地方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总人数及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成人高校)的相关因素确定。各类高校的国家奖学金管理均按本通知执行。

三、原《四川省政府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05〕139号)暂停执行。2007年省级财政部门预算下达的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调整安排用于我省地方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附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