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编辑:四川学生资助网 浏览:loading...
1.借款学生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就读高中学校或在读的普通高校)领取并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借款学生将《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送就读普通高校或高中学校初评后,交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进行初审后,借款学生将申请资料送当地农村信用社;
4.当地农村信用社进行调查、审查及审批;
5.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当地农村信用社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
6.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到普通高校报到注册,并将普通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确认函(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生就读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确认函(回执)》后,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
8.当地农村信用社收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后,根据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发放贷款和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