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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对城市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现将贯彻实施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政策
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我省未列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的23个市辖区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原来已实行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基础上,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对已经收取的2013年春季学期的教科书费,由学校在文到之日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学生家长。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由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实行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确保实现“课前到书、免费用书”。同时,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一致,即: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生活费补助享受面,按不超过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享受面。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界定,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川办发〔2003〕12号)执行。各地应加强资金发放和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经费分担政策
城市义务教育新增“一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分担。省财政补助总水平按35%确定,对各地结合财力水平和财政体制分档给予补助;市本级对区的补助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自主确定;其余部分由区财政安排。
三、工作要求
通过实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和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在全省范围全面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是我省教育发展史上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意义重大而深远。有关各市、市辖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切实做好工作安排、政策宣传和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把本级应分担的资金足额纳入预算安排,及时拨付,确保政策兑现。
2013财政年度(2013春季学期和2013秋季学期)省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将于近期下达各地,请各有关市、市辖区财政、教育部门,连同本级安排的资金,及时拨付到各有关学校。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