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 编辑:四川学生资助网 浏览:loading...

一、中等职业教育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 2300 元,具体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 1300 元、2300 元、3300 元。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三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2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涉及我省范围内的原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中职学校及四川省藏文学校、四川省葬文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

3.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戏曲表演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4.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普通高中教育

1.国家助学金。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全省平均受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 3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 2300 元,具体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 1300 元、2300 元、3300 元。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一般应给予较高档次资助。

2.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及教科书费。按当地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据实免除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共51个县)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学生的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3.非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据实免除非民族自治地方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民办学校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全省平均受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 30%。

4.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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