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 (教助中心(2013)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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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单独考试招生已成为高职学校考试招生方式之一。据了解,部分高职学校通过单独考试招生方式录取学生中有部分退役士兵。为鼓励退役士兵接受高等教育,提高知识和技能水平,提高自主就业能力,经研究,对于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第一条第2款“改革单独考试招生办法”规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中的退役士兵学生,按照《财政部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的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高职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的学费资助申请与审核工作。为使各单位有充分时间开展高职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学费资助工作,我中心接收2013-2014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材料截至时间顺延至2013年11月30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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