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十年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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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5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立了合理的资金分担机制,提高了资助保障水平,扩大了资助范围,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

8

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决定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等5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11

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明确两免一补政策标准及资金分担方式。

 

2008

8

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规定从2008年秋季起,向全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2009

3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010

9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1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公布,明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助面、资金分担和资助标准。

11

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提出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011

9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公布,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要求各地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具体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省级政府自行制定。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11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同时,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再次上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2012

10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013

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从财政拨款制度、奖助政策体系、收费制度三个方面完善了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并进一步完善了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2014

7

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提高本专科生、研究生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11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第四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365号),规定从2014年起,对公办中职学校第三学年免学费财政补助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100%,将民办学校免学费范围由原来的一、二年级学生扩大至一、二、三年级学生。

 

2015

11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明确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2016

8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学生资助,2017将做这8件大事

 

1.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资助战线意识形态安全。

 

进一步确立资助工作首先是一项政治工作的认识,推进党建与业务两结合两促进,强化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2.推动完善学生资助政策

 

推动地方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加大资助力度,促进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有序开展。

 

研究逐步分类推进扩大中职免学费覆盖范围。研究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助困和育人功能。

 

3.大力推进精准资助

 

推动各地各校因地制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和认定办法。研究完善助学金发放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推进分档发放。

 

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协作,实现相关信息共享。鼓励各地各校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加强大数据应用。召开精准资助经验交流会。

 

4.全面推进资助育人

 

全面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促进各地各校把资助育人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抓好励志教育、诚信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使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成为有用之才。

 

召开资助育人经验交流会。鼓励各地各校开展资助育人研究。

 

5.让资助宣传更接地气

 

推动各地各高校制定年度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把握招生、入学、就业、寒假、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宣传项目和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做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APP、动漫等新形式与标语、横幅等传统形式相结合,广而告之与进村入户相结合,让宣传工作更接地气。组织实施新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

 

强化舆情处置。推动各地各高校建立学生资助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置机制,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积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不躲避不懈怠,及时发声,及早处置,防止事态蔓延和负面炒作。

 

6.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2017年确定为学生资助管理规范年,组织开展学生资助专项检查工作,重点解决资金配套不足额、资金发放不及时、资格审查不严格、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推动地方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制度。加强投诉举报受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7.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应用

 

进一步完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进系统应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资助系统省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服务保障工作。推进学籍信息共享与部省数据交换工作。

 

推动各地各校建立学生资助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明确人员管理、计算机管理、信息管理、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地各校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定期开展网络和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受助学生防范网络、电信等诈骗教育。

 

8.不断夯实基础工作

 

探索建立学生资助数据月报制度,提高数据统计时效。加大资助数据分析与应用,利用统计数据监测各地各校工作进展,早发现早处置苗头性问题。做好资助数据发布工作。

 

推动加强省、市、县、校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推进资助管理机构办公场所、人员和经费三落实。推广资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经验。继续开展全国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资助工作干部队伍政策水平与执行力。

信息来源:湖南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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