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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属中职学校:
为认真做好2016年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为脱贫攻坚和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关键支撑,现就近期需做好的几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职学校资助经费审计工作为全面规范中职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运行安全,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省教育厅的安排,今年将按隶属关系组织开展中职学校资助经费审计工作。审计内容为2014和2015年两年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重点是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地方属中职学校的审计工作由市(州)统一组织开展。审计开展时间、审计学校面及方式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审计结果应在9月秋季开学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属中职学校的审计工作由省教育厅审计处牵头组织,分学校自查和省抽查的方式进行。各校要在5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做好审计的相关准备工作。审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做好助学贷款相关准备工作
(一)明确对象,摸清底数。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凡户籍在四川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被普通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有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各地要根据国家“应贷尽贷”的政策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家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子女学习费用家庭,家庭成员患有重特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同时就读普通高校家庭”的摸底入库工作,并按政策规定满足他们的贷款需求。
(二)健全网络,畅通渠道。虽然我省183个县(市、区)都开办了助学贷款业务,但个别县渠道不畅,敷衍推诿,条件苛刻,严重违背国家政策,学生及家长意见很大。为全面改善我省助学贷款环境,杜绝“需公务员担保才能贷款”等极端现象再发生,各市(州)要尽快对助学贷款准备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清理,督促目前渠道不畅、经办银行条件苛刻、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地方,做好与经办银行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经办银行承诺在国家政策之外不附加任何条件,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都能便捷地贷款。若经办银行不能承诺严格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市(州)或县(市、区)要更换或引入其它银行办理助学贷款业务,确保政策全面落地。按照省政府同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十三五”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通过助学贷款和教育基础设施贷款,大力支持教育扶贫,提高脱贫致富的素质和能力”的要求,2016年,省内88个贫困县、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县均要全部开通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大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力度,争取尽快开通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形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体系。
(三)落实责任,优化服务。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办理,有实用安全的办理大厅,确保本级本部门应承担的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县(市、区)和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要优化业务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按时高效地完成审核、确认等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和拒绝。严禁自行设立苛刻条件限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更不能“贷富不贷穷或贷本科不贷专科”。高校要配合经办银行核准申请贷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强化诚信教育。各地各校要在4月30前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联系表》(见附件)发送至scxszz@163.com。
(四)加强宣传,人人知晓。各地要按照“市到县、县到校、校到班、班到人”的方式逐级讲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做到高中阶段今年毕业的学生人人知晓,一个不漏,并以有效形式报告宣讲情况。同时,要结合中考、高考等时间节点,在本地主流媒体上详细宣传助学贷款及其它助学政策,切实解除家长后顾之忧。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各地还要加强与经办银行的沟通,并按要求做好高中预申请、乡镇街道信息录入等工作,确保助学贷款工作顺利推进。
三、做好监督检查及信息报送工作
今年,教育部将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资助检查工作,省上也将在上半年组织抽查。请各市(州)认真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在5月底前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本地本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择优上报省教育厅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关于做好近期全省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联系表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