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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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


2006年来,我省逐步实施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即:免杂费、免费教科书和作业本、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全面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精神,我省从2006年开始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1.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从2008年起,全省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两项资金合并为预算内公用经费,所需资金实行中央与省按8:2分担。在我省经费分级负担中,根据各地财力情况,确定不同的分配比例,成都市自行解决,攀枝花、德阳、绵阳、宜宾4市按省、市8:2分担(上述5市中少数民族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省全额承担),其余市州全部由省承担。同时,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14年起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800元,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4000元。


2.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和省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同时,推进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建立部分科目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从2012年起,我省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配齐《新华字典》,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达到小学每生每年104元、初中194元。免费教科书由教育厅、财政厅实施政府采购,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套”。


3.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2014年,我省内地农村小学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农村初中达到1250元,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13县(区)补助标准达到1700元,受益学生占寄宿学生的比例全省平均达到55%左右,其中三州达到100%。落实该项政策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应由我省承担的资金,三州以及马边县、峨边县纳入《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统筹落实;省级财政对内地民族县、民族待遇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50%的部分由市级财政统筹落实;省级财政对扩权试点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50%的部分由县级财政负责解决;内地其余县统一由市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


(二)实施城市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全部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经省政府同意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标准执行,即小学每生每年340元、初中440元。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因地震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对城市义务教育全面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在城市义务教育原来已实行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基础上,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由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实行政府采购,确保实现“课前到书、免费用书”,并建立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与农村一致,即: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补助享受面不超过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生总数的20%,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享受面,做到“应补尽补”;贫困寄宿生的界定,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川办发〔2003〕12号)执行。城市义务教育新增“一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分担。省财政补助总水平按35%确定,对各地结合财力水平和财政体制分档给予补助。新政策实施后,全省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达到全覆盖,全面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


(三)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费。


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免除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省财政对各地的具体补助比例为:三州、扩权试点县为55%,其余市、县为45%。


二、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使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走向了一个新的里程碑。一是启动国家试点。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为6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二是开展地方试点。省政府在国家试点县以外的58个“老少边穷”县同步同标准开展地方试点,所需资金除中央奖补外,省财政总水平补助每天每生1元,每年投入5亿元。2012年秋季学期,成都市扩大地方试点范围,在都江堰等6个区县开展市级试点,实现了成都市第三圈层全覆盖。三是扩大实施范围。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省政府将民族地区60个县(含民族待遇县)的营养改善计划扩大到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实现了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全覆盖。


两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试点地区广大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未发生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现资金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2013年,我省共有试点县125个,占全省总县数的68%,覆盖了所有“老少边穷”县;试点学校约1.4万所,占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66%;受益学生400多万名,约占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50%。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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